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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停车管理服务趋向维护车主利益 | |
新闻来源: 点击数:4083 更新时间:2012-06-08 16:42:49 收藏此页 | |
湖南停车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居住区和火车站及类似的区域,办公区和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必须按照城市规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按不同车辆类型、不同停车时间、不同区域分别定价和同一区域路内停车收费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据规定,公共停车场所需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停车管理场所经营管理人姓名、车场管理制度、经营时间、收费标准和监督服务电话;安排专业培训并佩戴统一标示的工作人员为停车场提供看管服务,按照政府定及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禁止违规收费,并对按国家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和残疾人代步用机动车提供免费停车服务,不得以任何不法的方式强迫机动车驾驶人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